2023年1月19日,韩国金融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金融监管创新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面修改涉及外国人投资监管制度的“关于外国投资者资本市场可及性的提升方案”,并于2023年1月25日对外发布了报道资料。本事务所认为,外国投资者对韩国资本市场的投资环境将得以改善,且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便利性也将得到提高,韩国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有必要依据该等制度变更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韩国金融委员会发布的报道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I. 废除外国投资者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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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废除自1992年起实行至今的外国投资者登记制度,日后外国投资者无需办理事前登记程序,可直接投资韩国上市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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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为了实施上市证券交易,外国投资者应当提前办理较为复杂的登记程序,以取得投资者登记编号(I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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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内韩国政府将修订相关法规,以确保日后外国投资者直接在证券公司开立投资账户(需通过实名认证等程序),且法人通过LEI(Legal Entity Identifier)、个人将护照号码作为识别手段管理管理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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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登记制度的废除,韩国金融委员会计划将联合韩国金融投资协会等有关部门制定并说明关于变更后的实务程序指南。
II. 激活外国人综合账户(omnibus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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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证券公司等于投资者进行结算(T+2)时立即报告综合账户内最终投资者的投资明细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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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综合账户”是指,为了统筹处理多数投资者的股票交易,以全球性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如果该等金融机构接到最终投资者的指令通过综合账户提出一揽子交易请求时,综合账户内根据综合账户交易签约明细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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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根据各最终投资者的情况在结算的同时立即上报投资明细,导致该账户的使用率下降,且自2017年引进该制度以来不存在投资者使用综合账户的案例,因此,韩国金融委员会决定废除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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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后,韩国金融委员会将会制定如下依据规定:由综合账户名义持有人,即全球性证券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确认最终投资者信息,由实际开设综合账户的证券公司管理具体的投资明细,并由韩国金融主管部门在必要时要求相关证券公司提供最终投资者的投资明细,以取代证券公司的即时报告义务。
III. 提高外国人场外交易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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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委员会将大幅扩大有关场外交易的事后申报范围,以提高交易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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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原则上外国投资者应当以场内交易方式实施韩国上市证券交易,而仅限于存在例外事由且取得韩国金融监督院的事前审批的情形下可采用场外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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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事后申报情形而言,韩国金融委员会计划通过修订相关规定,将如下审查材料必要性较低的交易类型包含于事后申报情形范围:(1)基金公司合并、母子基金公司之间转移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之间转移资产、同一资产管理公司内转移资产等资产实际所有权人未发生变更的;(2)企业合并和结构重组所涉及的实物出资、清算基金所涉及的实物交付等的;(3)外国法人将其持有的普通股以实物分红形式发放给外国人股东的。并且,韩国金融委员会将会进一步放开事后申报情形中审查材料必要性较低的交易类型的申报范围。
IV. 阶段性扩大英文公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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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委员会将阶段性推进企业的英文公告义务,同时会加大对扩大英文公告范围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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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4年起,资产总额为10万亿韩元以上的韩国KOSPI上市公司或外国人持股比例为30%以上的韩国KOSPI上市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英文形式公告交易所公告事项(主要经营事项)中①结算相关事项、②法定公告共同事项、③停止交易附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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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6年起,韩国金融委员会将英文公告对象范围扩大至资产总额为20,000亿韩元以上的韩国KOSPI上市公司,并扩大公告情形范围,强制要求相关上市公司同时提交韩文版和英文版公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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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金融委员会为此将会加大各项支持力度,包括向优秀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扩大专业翻译机构的翻译服务适用对象、加强英文公告相关培训、改善英文公告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