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交通部于2022.3.29.发布了关于《建设产业基本法施行令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的立法预告,为期40日(2022.3.29.至2022.5.9.)。根据总统令的规定,国土交通部的部分权限可以下放给市·道地方政府(《建设产业基本法》第91条第1款),而本次《修正案》旨在缩小国土交通部向市·道地方政府下放的权限中关于重大建设现场事故的处罚权。
I. 修正案的内容
II. 关于修正案的解读
现行《建设产业基本法施行令》第86条第1款第9项、第10项规定,《建设产业基本法》第82条、第83条规定项下国土交通部对建设企业的相关责令注销建设业登记、停止营业、处以惩戒性罚款等相关权限全部委任下放给市·道地方政府。
本次《修正案》修订了《建设产业基本法施行令》第86条第1款第9项和第10项,对于《建设业基本法施行令》第82条第2款第5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以及第83条第10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并造成设施结构的主要部分发生重大毁损对公众造成危险的)规定之情形中属于《建设技术振兴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的重大建设现场事故,不再将责令注销建设业登记、停止营业、处以惩戒性罚款的处罚权下放给市·道地方政府,而是改由国土资源部直接实施处罚。《建设技术振兴法》第67条第3款项下的重大建设现场事故是指“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情形”、“伤员10人以上的情形”或者“因在建或完工设施崩塌或倒塌须重新施工的情形”。
国土交通部对《修正案》做出说明表示,根据《建设技术振兴法》的相关规定,重大建设现场事故由隶属于国土交通部的建设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但由于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市·道地方政府,导致国土交通部无法及时和适当地做出处罚;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使得作为调查机关的国土交通部直接实施行政处罚。我们预计,如果后续上述《修正案》得以施行,国土交通部将直接做出责令造成重大建设现场事故的建设企业停止营业等行政处罚,且其处罚力度将与《重大灾害处罚法》保持一致,届时将做出相比市·道地方政府更大力度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