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境外游戏公司指定 韩国 境内代理人制度的 实行 背景
韩国国会全体会议于9月26日通过了游戏产业振兴法(下称“游戏产业法”)部分修正案(下称“本次修正案”),本次修正案规定境外游戏公司应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的义务。
随着境外游戏公司直接面向韩国用户提供游戏产品的情况呈逐步增加趋势,针对虚假或夸大广告、概率型道具的概率信息公开、退款等问题,韩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加强对韩国境内用户权益的保护力度。并且,为促使境外游戏公司遵守韩国相关法律所要求的提供游戏产品服务秩序,韩国政府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在此背景下,韩国政府推进了本次修正案制定进程。
我们如下梳理了境外游戏公司境内代理人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各游戏公司值得关注的问题
II. 主要内容
游戏产业法修正案规定,在韩国境内无住址或经营场所的游戏发行商或游戏业经营者满足总统令规定的用户数量、营业额等要件时,应当指定其韩国境内代理人,由该代理人承担如下义务:(i)根据游戏产业法第31条第2项,对游戏产品进行事后管理报告,包括游戏产品的流通秩序、防止射幸(赌博)、防止诱导(助长)射幸等事宜;(ii)履行游戏产业法第33条规定的概率型道具信息公开义务等标识义务。
被指定为韩国境内代理人的主体,应当在韩国境内有住址或经营场所。境外游戏公司应当在游戏产品的用户条款中注明如下事项:(i)境内代理人姓名(如为法人,则需注明法人名称及其代表人姓名);(ii)境内代理人住址(如为法人,则需注明法人的经营场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
此外,韩国境内代理人必需确保能够与境外游戏公司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系方式,如果韩国境内代理人违反游戏产业法修正法第31条之2第1项,则视同为境外游戏公司违反了此项规定。
境外游戏公司未履行指定韩国境内代理人义务的,将被处以2000万韩元以下的过失性罚款。
韩国境内代理人指定制度将于本次修正案颁布一年后,正式开始实施。
III. 启示
韩国《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电气通信事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对境外经营者指定韩国境内代理人制度做出了规定,但韩国《游戏产业法》中并未规定对这一制度。对此,韩国业内有观点指出,针对通过境外游戏公司制作、流通的游戏作品,在韩国执法层面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也有观点认为,韩国境内游戏公司实质上受到了逆向歧视。
本次修正案要求境外游戏公司指定其韩国境内代理人,旨在解决上述问题,并加强对韩国境内用户权益的保护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并非所有境外游戏公司均需承担制定韩国境内代理人义务,而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会触发此项义务,但截至目前韩国政府尚未出台制定该等要件的总统令。因此,各境外游戏公司有必要持续关注韩国相关动向,并及时了解需指定韩国境内代理人的具体要件(如,游戏用户人数、销售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