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下称“文体委”)于2023年1月31日审议通过了包含要求制作、发行和提供游戏的主体有义务公开和标示“概率型道具”信息相关内容的韩国《游戏产业振兴法》(下称“游戏产业法”)部分修订法律议案(下称“修订案”)。
上述《游戏产业法》修订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I. 新增“概率型道具”的定义及游戏经营者信息公开、标示义务条款等
原《游戏产业法》未对“概率型道具”另行做出定义,但修订案中新增关于“概率型道具”的具体定义条款,明确了“概率型道具”的意义及其范围(修订案第2条第11项)。
并且,原《游戏产业法》仅规定制作或发行游戏的主体应当标示商号、游戏等级及内容信息(现行《游戏产业法》第33条第1款)。但是,修订案中在构成标示义务对象的信息范围中增加了“概率型道具的种类、各项道具的取得概率信息”,并就标示义务的主体范围中在游戏制作主体和发行主体之外增加了“游戏供应主体”,进而扩大了负有标示义务的主体范围(修订案第33条第2款)。
另外,为了贯彻履行关于“概率型道具”概率信息等的标示义务,修订案中还新增了如下条款:“对于流通或投入使用未标示或虚假标示概率型道具的种类、各项道具的取得概率信息等的游戏的主体,韩国国会文化体育观光部(下称“文体部”)长官可以做出劝告改正或责令改定(修订案第38条第9款)。被责令改正的主体仍未采取符合要求的措施的,文体部长官对其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修订案第45条第11项)”。
II. 其他修订事项
此外,本次修订案还对如下事项做出了修订:
1) 将“青少年”的定义从未满18周岁的主体(包括韩国《中小学教育法》第2条规定的高中在校学生)修改为韩国《青少年保护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青少年(修订案第2条第10项)。
2) 将游戏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利用纳入以改善游戏产业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水平为目的的政府项目(修订案第6条第4项)。
3) 删除“游戏过度沉迷和上瘾预防措施”中的“上瘾”术语(修订案第12条之3)。
4) 在游戏管理委员会的委员资格条件中新增“历史”领域要件(修订案第16条第4款)。
5) 即使网吧经营者违反确保玩家不违反分级要求而使用游戏之义务,但网吧经营者为了预防玩家该等违反行为已尽到相当程度的注意义务的,则可以免于行政处罚(修订案第28条第5项之2、第35条第2款、第36条第1款第2项)。
III. 展望
鉴于上述《游戏产业法》修订案在文体委全体会议上获得了表决通过后被提交至韩国法制司法委员会(下称“法司委”),并于2月16日通过了法司委审议,后续由国会正式会议决定是否最终予以通过。如果上述《游戏产业法》修订案在国会正式会议上亦获得通过时,将自被公布后届满1年之日起正式实施[1] 。
此次《游戏产业法》修订案旨在加强对于至今作为自律监管对象的“概率型道具”相关游戏经营者的监管,并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鉴于预计日后《游戏产业法施行令》中会对“概率型道具”相关标示义务对象游戏范围及标示方法等做具体规定(修订案第33条第4款),各相关主体有必要持续跟踪和关注有关本次修订案中新增的《游戏产业法施行令》条款的落实情况。
另外,鉴于本次修正案的最终版本中排除了此前被解释为对游戏相关经营者产生较大负担的由个别议员提出的修订案议案中如下内容,即(i)各经营者设置“游戏用户委员会”和(ii)全面禁止“Complete Gacha”方式的“概率型道具”,业界也有评价认为本次修订案较比个别议员提出的修订案议案对于行业产生的负担较小。但是,鉴于最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就“MapleStory”等游戏指出存在涉及公开“概率型道具”取得概率信息等的违法性问题,且韩国法务部亦公布有关新设数字内容交易相关瑕疵(造假概率型道具取得概率信息等)担保责任[2] 规定的韩国《民法》部分修订案(所谓引进“数字内容合同法”),在整个韩国游戏产业层面正不断扩大对于“概率型道具”的监管力度,游戏相关经营者近期有必要尽全力应对“概率型道具”相关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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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有关青少年定义的修订案第2条第10项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 即,在“概率型道具”等数字内容中存在瑕疵的,用户有权要求游戏相关经营者进行改正,如果游戏相关经营者不改正上述瑕疵,则用户有权请求减少上述数字内容的价款或解除、终止该等合同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