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背景
2024年10月16日,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在“经济关系部长会议”上公布了《关于加强对初创企业创新技术的保护和救济的方案》(下称“《保护救济方案》”)。
《保护救济方案》聚焦于四大核心目标:一是最大限度减少技术保护死角;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加强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四是构建预防损害扩大的制度框架,其关键要点涵盖:①针对尚未满足商业秘密保密性标准的情形提供制度层面的扶持方案;②强化法定义务,扩大适用范围,包括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技术、规定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下称“NDA”)的义务、在谈判结束后需返还或销毁技术信息等;③对于未履行针对技术窃取行为的行政措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合同订立前发生的技术窃取行为处以高达5倍的惩罚性赔偿等。
鉴于韩国政府正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技术保护力度,并推出相应的救济方案,建议拟与初创企业合作或正在合作中的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修订动态及具体内容,及时制定并调整相应应对策略。
II. 《保护救济方案》核心要点
2024年10月16日,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公布了《保护救济方案》,其核心要点概述如下。

上述变更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施行令等法规的修订以及制度的设立,根据《保护救济方案》的既定时间表,计划自2024年下半年起正式推进实施。但我们认为完成上述法律、施行令的修订以及新制度的全面落地仍需时日。
III. 应对方案概览
针对前述《保护救济方案》,企业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相关内容:一是对技术保护死角的最大限度铲除;二是处罚力度的加大。具体而言,在与初创企业合作时,企业应密切关注韩国《转包法》、《合作共赢法》或相关法律规定对技术资料索取和挪用的监管要求,同时留意韩国《不当竞争防止法》对冒用创意、成果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此外,企业还需在与初创企业的合作中,对技术资料请求的程序规定、NDA的内容、以及已获取技术资料的管理等立法或监管动态保持高度关注,并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1. 全面审查技术提供请求书面文件及NDA内容
根据《保护救济方案》的规定,企业在与初创企业在谈判阶段提出技术要求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 ①技术需求的目的、②技术的名称和范围、③保密事项、④支付方式以及⑤权利归属关系等信息。在实际获取该等技术时,双方应签署NDA,明确约定①提供技术的目的和范围、②保密义务、③违约责任以及④谈判终止或合同到期后技术信息的返还、销毁等事项。
当前阶段虽然仍需关注相关法规的修订进展和具体内容,但我们认为企业在现阶段有必要提前对照上述各项要求确认是否可能在各类技术交易和合作模式中引发合同冲突。在此背景下,企业有必要对“技术提供请求书面文件及NDA”的形式、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关系架构和合规状况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
2. 对已获取技术信息的统筹管理
针对企业在谈判和交涉阶段获取的技术信息,通常由参与该业务的人员负责管理。然而,如果企业各部门与不同的初创企业展开合作,可能导致每项技术信息存在不同的管理人员。在缺乏统一的技术信息管理部门或负责人的情况下,部门间的沟通障碍可能会导致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界限模糊,难以清晰区分。同时,技术信息管理者的空缺或频繁更换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预料之外的问题,从而给企业整体带来风险。
因此,经常与初创企业合作的企业需要从合规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专门负责技术信息统筹管理的机构、部门或职位,并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下,还需明确企业遵守相关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的客观依据,并设立一套系统程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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