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保护
概要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通过赋予植物新品种栽培人对新品种的排他性商业独占权,保护植物新品种及其栽培人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植物新品种受到保护,因而种子产业作为高附加值产业备受关注。当前国际上确保农业遗传资源以及开发新品种的竞争日益加剧。在这种趋势下,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培育高附加值种子产业和维护种子主权。
韩国自1998年引进对植物新品种的品种保护制度和2002年加入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国以来,逐渐在扩大品种保护对象农作物的范围,且品种保护知识产权的累计申请件数也在持续增加,在品种保护领域取得了飞跃式发展。尤其是,为了系统地保护植物新品种及其栽培人的权利,原有的《种子产业法》项下的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核及注册等相关程序性规定及有关栽培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内容被分离出来,单独制定并公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2013年6月2日施行)。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中,(i)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对象从法律层面上扩大至所有植物;(ii) 过去按单一标准适用的品种保护费的延迟缴纳金改为在2倍的范围内按差别化标准分级适用,(iii) 补充完善了追加缴费期限届满后仍可通过保全及缴纳品种保护费,从而恢复品种保护权的规定;(iv) 品种保护权侵权罪的处罚上调至相当于专利权侵权的处罚水平等,进一步强化了对新品种及其栽培人的权利保护。据此,预期未来民间栽培品种活动将会得到促进,对于新品种的投资和努力也将更加活跃。
专利法人太平洋在品种保护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注册方面积累了多样化的经验。基于此,专利法人太平洋将在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注册和禁止侵犯品种保护权等品种保护领域持续地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